权买卖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 19 号)的规则, 要点排放单位以及契合国家有关买卖规则的组织和个人, 是 全国
权买卖商场的买卖主体。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买卖商场的买卖主体 悉数为要点排放单位。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一切内容,均已署名来历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讨或赏识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奉告,本站将当即做删去处理()。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买卖所,碳商场,碳渠道)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同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辅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动力局 各地环境动力买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