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办法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23-06-23 20:54:17   来源:环球体育app官方最新版

  为加强城市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确保城市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安全及建造条件,根据《乌鲁木齐市轨迹交通处理条例》,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划定,维护区规模内的外部作业、安全维护巡查等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以下简称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是指为确保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安全及建造条件,在轨迹交通沿线划定的必定规模,该规模内的建造和作业活动遭到合理约束。

  第四条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市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监督处理作业,担任牵头树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轨迹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联合作业作业小组,和谐处理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作业中的问题,展开和推动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信息化作业。

  第五条轨迹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则做好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属地处理作业。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将轨迹交通各类规划归入应施行的规划操控规模内,并按照同意的轨迹交通线网规划、操控性详细规划,做好轨迹交通沿线用地、车站和场段用地的操控处理,规划(预留)用地不得擅自改变。

  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维护处理,担任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内未依法获得有关行政许可的外部作业的查办作业。

  市展开变革、财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审计等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帮忙做好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相关监督处理作业。

  第六条轨迹交通沿线树立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并在在建和建成的轨迹交通线路操控维护区规模内树立轨迹交通特别维护区。操控维护区、特别维护区规模包含地下、地表和地上。

  (三)出入口、通风亭(井)、变电站、笔直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停车场用地规模外侧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井)、变电站、笔直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停车场用地规模外侧五米内;

  鼓舞轨迹交通车站出入口、风亭与用地周边新建修建合建。因地质条件或许其他特殊状况,需求扩展或调整操控维护区、特别维护区规模的,由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按照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七条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根据轨迹交通线网规划和建造时序提出操控维护区和特别维护区详细规模,寻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处理等行政主管部分和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定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详细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告后,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一百二十日内完结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标识或标志设置作业。

  因设置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标识或标志作业需求运用或许占用相关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运用权人应当予以合作;触及行政批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轨迹交通运营单位担任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的日常安全巡查作业,应当与施行外部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签定安全协议,并会同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拟定安全防护计划,全进程评价外部作业对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

  第十条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恪守安全出产和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的有关规则,采纳有用办法确保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安全。

  第十一条在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内从事外部作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按照法令、法规进行同意时,应当书面寻求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见。

  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回复相关审阅定见。

  对在建或已运营的轨迹交通线路,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寻求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定见,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将审阅定见回复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

  第十二条外部作业施行前,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与轨迹交通运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并在开工前三个作业日内将开工时刻、施工内容和规模等相关信息书面报送轨迹交通运营单位。

  安全协议应当清晰安全防护计划拟定、监测陈述报送的作业流程、两边的权力和职责等。

  第十三条外部作业施行前,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与轨迹交通运营单位拟定安全防护计划。

  安全防护计划应当包含工程及作业概略、开工时刻、工期、施工工艺、施工降水计划、基坑或边坡支护计划、基坑及地下水等监测办法、轨迹交通设施安全维护办法、施工应急预案等。

  外部作业归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安全防护计划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处理规则》的要求,经过专家参加的专项证明检查后方可展开作业。

  第十四条外部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轨迹交通结构安全维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则,需求进行安全评价的,在作业施行前,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托付第三方评价安排对轨迹交通既有结构和安全防护计划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陈述,评价陈述定论以为对轨迹交通设施结构影响可控的外部作业方可施行。

  根据《城市轨迹交通结构安全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则,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的外部作业,应当对受其影响的轨迹交通结构进行监测,并对外部作业施行进程监控,监测陈述应当报送轨迹交通运营单位。

  第十五条外部作业进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计划,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外部作业安全,防止产生险情。

  第十六条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安排编制专项维护监理细则、拟定质量安全预控办法和进展操控计划,将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作为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催促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维护职责。

  一旦发现安全危险,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即中止施工,并按照规则及时向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及轨迹交通运营单位陈述状况。

  第十七条外部作业完毕或竣工后,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轨迹交通运营单位供给外部作业竣工(作业竣工)状况陈述,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外部作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拟定安全巡查计划,树立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外部作业处理台账。

  安全巡查计划应当规则巡查职责岗位、巡查职责人、巡查频次、巡查记载、巡查陈述等内容。

  第十九条巡查人员在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内依法巡查,能够进入外部作业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条巡查人员在安全巡查或动态监测中,发现外部作业存在或或许存在危及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安全的危险时,应当要求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当即中止施工,采纳安全维护办法,及时消除安全危险。

  对拒不改正的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巡查人员应当及时陈述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及时查办并将查办成果抄送轨迹交通运营单位。

  第二十一条轨迹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拟定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处理应急预案,装备必要的应急人员和物资,定时安排应急训练和应急演练。产生突发事件时,按规则程序和要求发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外部作业产生险情时,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即中止施工,并在第一时刻向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及轨迹交通运营单位陈述,一起当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第二十三条因外部作业遇险、抢险等对城市轨迹交通设施及建造运营形成影响的,外部作业相关职责单位或许个人应当承当相关的修理和重建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规模内从事违法建造活动的,由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按照相关法令法规对相关职责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置。

  外部作业对轨迹交通设施形成损坏或对轨迹交通运营安全形成影响的,相关职责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受损或受影响的轨迹交通进行补葺、消除影响并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及受其托付的相关安排、轨迹交通运营单位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的其他行为,相关法令、法规已有处置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外部作业,是指非轨迹交通运营单位本身施行,用地红线悉数或部分坐落轨迹交通操控维护区规模内的建造和作业活动,包含: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发掘、桩根底施工、顶进、爆炸、地基加固、灌浆、锚杆、钻探作业;